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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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云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4590.19元及利息3737.82元、罚息66792.08元(罚息计算至2019年7月4日,此后罚息按照日利率0.05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4138元,由原告苏宁小贷款公司负担187元,由被告云图公司、***、***负担3951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云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