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十堰轩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阳融汇通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74833元, 并支付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支付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支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9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