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市金凯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作出的(2020)鲁济南泉城证他字第30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9-13
发布日期 2020-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