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9,542.50元; 二、被告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自2016年9月3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以72,098.6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72,098.6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另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4日,以27,443.9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6年10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27,443.9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9元,财产保全费1,037元,公告费660元,共计诉讼费4,066元,由被告重庆市乐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