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元光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作出的(2018)闽068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一款、第二款。

二、撤销本院作出(2018)闽068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三款。

案件受理费3300.5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负担550元,被告***负担550.5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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