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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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6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6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龙圩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57106.08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4元,合计2910元,由上诉人***负担610元,被上诉人***负担100元,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圩支公司负担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