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咸水沽镇惠丰花园发达居2号楼-2104号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6504.9元及利息227852.6元; 三、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558495.1元及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金386504.9元,合计94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24.4元,减半收取计10812.2元,由***负担1793.2元,由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