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咸水沽镇惠丰花园发达居2号楼-2104号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6504.9元及利息227852.6元;

三、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558495.1元及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金386504.9元,合计94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24.4元,减半收取计10812.2元,由***负担1793.2元,由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