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租金14000元。 二、被告***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代缴电费59153.37元,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同时将电费发票交被告***。 三、驳回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元,减半收取1382元,由原告负担561元,被告负担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53)。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