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租金14000元。

二、被告***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代缴电费59153.37元,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同时将电费发票交被告***。

三、驳回原告江苏宏泰不锈钢丝绳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元,减半收取1382元,由原告负担561元,被告负担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53)。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