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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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22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