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市古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
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

司给付原告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煤款7405959.1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3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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