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包头市古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 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际华三五零二资源有限公司煤款3903198.6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3年6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2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