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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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126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借款本金226315.98元及截止2019年7月25日止的利息4685.11元,以及以226315.98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三、由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9元、保全费1733元,由***、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38元,由***、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