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2民初3725号

原告: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555771327D。

法定代表人:谢建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WA5YR5P66T。

负责人:谢建明。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材料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诉讼费减、免、缓申请。

本案按原告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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