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违约金3065元;

二、被告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谢江、廖婷支付逾期办理转移登记违约金(以613026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自2018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转移登记办理之日止),该违约金于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环城大道时代公馆3幢×单元第1层1-4号商业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实际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原告***、***、***向其提交齐备符合办理转移登记相关资料后六十日内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对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环城大道时代公馆3幢×单元第1层1-4号商业用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