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泸州志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 二、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1702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70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泸州志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8元,由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泸州志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08元,由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泸州志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