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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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鑫亿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六条中关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的延期交付违约金以房价款总额的5%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约定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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