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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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鑫亿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六条中关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的延期交付违约金以房价款总额的5%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约定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