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联桥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合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威海市联桥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威海联桥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威海市文化西路**-1301不动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市合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流诗的银行存款59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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