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联桥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合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威海市联桥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威海联桥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威海市文化西路**-1301不动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市合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流诗的银行存款59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