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503民初2108号 原告: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3095748926C。 法定代表人:胡丽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2020年9月4日向原告发出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但原告在七日内没有交纳。 本案按原告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