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503民初2108号

原告: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3095748926C。

法定代表人:胡丽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2020年9月4日向原告发出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但原告在七日内没有交纳。

本案按原告南宁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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