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1321、1322的房屋【不动产证号(房屋买卖合同号):4000395740、4000395735】,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3379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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