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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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龙耀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苏州上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龙耀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缪国平名下银行账户资金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