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安市瑞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瑞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服务费9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快递服务费9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