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28236元。 二、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给付被告***30000元。 上述第一、二两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9元,由原告***、***负担16元,由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1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1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