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启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华强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丽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合同约定地点向原告陕西启东贸易有限公司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流水号为“GF04020”商品车。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宝鸡华强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2,55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由原告陕西启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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