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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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永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招远市梦芝街道张华孙家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招远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4227.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2元,由被告招远市梦芝街道张华孙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