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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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海事法院(2018)粤72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 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金152,228.68元;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3,012.0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1.46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591.08元,***负担136元,***负担574.3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604.81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3320.95元,***负担283.86元。***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604.81元,由本院向其清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分别交纳案件受理费3320.95元和283.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