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香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被告永州香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下欠原告***借款本金970,000元及利息562,6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80元,由被告永州香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