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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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巩义市明轩陶冶有限公司 巩义市金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巩义市天庆冶金耐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巩义市明轩陶冶有限公司、巩义市天庆冶金耐材贸易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巩义市明轩陶冶有限公司、巩义市天庆冶金耐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