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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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今派实业有限公司 长葛市浩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金仕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01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长葛市浩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金仕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今派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