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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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东方电熔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新密市舒宏刚玉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密市舒宏刚玉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东方电熔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郑州东方电熔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新密市舒宏刚玉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