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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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二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35元,利息8221.5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止,2020年7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计6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