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22民初20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国维,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帅,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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