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22民初20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国维,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帅,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五河县恒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