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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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远县坤瑞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远县坤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0.3%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时止,扣除2020年1月29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148万元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0元,由原告***、***负担18000元,被告怀远县坤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