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林利通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7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原告***已预缴),保全费2563.4元,合计8963.4元,由被告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