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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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雷州市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雷州市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饲料款54626.5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起至还清饲料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48元(原告雷州市赛利海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