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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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02民初2708号 原告: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 原告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