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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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继承人凌少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扬州瘦西湖支行卡号为11×××97的账户、冻结被继承人阮怡生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扬子江支行卡号为62×××18的账户、冻结被继承人阮怡生名下中国银行文昌支行卡号为50×××25的账户合计62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扬州东花园支行卡号为53×××20的账户30万元存款; 三、查封被继承人凌绍萱名下位于扬州市驼铃巷8号2栋1室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