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继承人凌少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扬州瘦西湖支行卡号为11×××97的账户、冻结被继承人阮怡生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扬子江支行卡号为62×××18的账户、冻结被继承人阮怡生名下中国银行文昌支行卡号为50×××25的账户合计62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扬州东花园支行卡号为53×××20的账户30万元存款;

三、查封被继承人凌绍萱名下位于扬州市驼铃巷8号2栋1室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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