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远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汉中远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陕汉中(2019)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并予以解除;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30日内返还原告涉案宗地土地出让价款8155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69.9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815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告赔偿原告修建围墙损失20.3673万元; 四、驳回原告汉中远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4944万元,由原告汉中远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85万元,由被告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负担45.2859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