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4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第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偿还第三人房屋按揭贷款(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并协助办理在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房屋贷款余款还款手续,第三人予以协助”、第三项“被告***、***于原告***、***办理完银行还款手续后十日内办理在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的抵押解除手续,第三人予以协助”;

二、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4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后,***、***于双方符合过户条件后十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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