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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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城腾飞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被告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反诉原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786元; 二、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并交付货款790000元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342元,由原告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93元,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9元。反诉受理费737元,由反诉原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元,反诉被告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4元。上述本诉受理费、反诉受理费已经分别由广州市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各自同意由对方在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其应承担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