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华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百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2017年2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08959元及利息(每月利息以14413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拖欠月的次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止,利息总额以不超过原告主张的利息金额44394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百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0.2元,由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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