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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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曜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曜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的游戏分成款3735927.36元。 四、驳回广州曜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92.7元,由广州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由广州曜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3092.7元。广州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交的案件受理费1852.5元,本院予以退回。广州曜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8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