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 泰安金石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天颐物业有限公司 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泰安市同泰兴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膏城花园51号楼2单元502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