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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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94062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4元,由被告***负担(两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84元由本院退回;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50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84元。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