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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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原告***所居住的位于瑞金××××底层仓库改造房43.27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南京九方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白转字223266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9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