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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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3民初744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京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南京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