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恩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 浙江益群生物药械贸易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杭州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海宁市中心医院 杭州蓝祥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85213.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4元,减半收取1262元,由原告***负担118元,由被告***、杭州蓝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