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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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民终21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绿青蛙装饰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903907U。 法定代表人:栗战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德明,广东亨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台州江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六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卫星,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绿青蛙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州江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浙108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一、撤销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浙108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绿青蛙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264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