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0502执保141号 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保141号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大众路支行账户内存款48338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