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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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伤残赔偿金59914元、护理费9773.1元、误工费17222.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251.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共计95161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1000元; 三、被告***、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5656.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862元,由被告***、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