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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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8民初1090号 原告:榆林市浩宇宏运汽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李永飞,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香香,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毛毛,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汉卿,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锐,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司员工。 原告榆林市浩宇宏运汽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2020年11月23日原告榆林市浩宇宏运汽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榆林市浩宇宏运汽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2357.12元,减半收取1178.56元,由原告榆林市浩宇宏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